一、办理条件
接收地公安部门已出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或录取学校已出具《录取通知书》
二、所需材料
因工作变动,外地购房,投靠亲属的人员,户籍迁出请准备以下第2、3、4项材料;因升学户籍迁出请准备以下第2、4、5项材料;因改派的毕业生户口迁出请准备以下第1、2、4项材料。
1、重新派遣的《报到证》原件;
2、身份证原件;
3、《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原件;
4、本中心《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
5、新生录取通知书。
三、办理流程
本人备齐以上材料至本中心服务窗口办理迁出登记,再至新街口派出所或玄武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迁移证》。
市内迁移
一、受理条件
须落户地所属派出所确认接收。
二、所需材料
1、我中心《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
3、代办的须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当事人签名的委托授权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本人或代办人持以上材料来我中心柜面现场办理迁出登记,经工作人员确认盖章后至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