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内容
为员工档案托管在我中心的用人单位和个人托管的流动人员办理人事档案查阅及复印档案材料手续。
二、办理条件
1、用人单位:(1)可以查阅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档案;(2)如需查阅拟录用人员档案须经存档人员书面授权同意方可办理,如该人员尚未与我中心代理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还须征得该单位同意;(3)人事档案不予外借,国有单位需用员工档案的,应办理调档手续。
2、个人:凭个人身份证由工作人员代为查询。
3、公检法等单位须持单位介绍信及个人有效工作证。
4、阅档人员不得查阅本人、直系亲属的档案。
5、在阅(借)档过程中,严禁涂改、抽取、增添或圈划档案材料。
6、严禁私自复印档案材料,确有实际需求的,经工作人员同意,对可复印的个人资料,予以复印。
7、所有需要使用的档案须为已正式在我中心办理了托管手续的在库档案,且未欠缴2008年12月31日之前的档案管理费。
三、服务流程
阅档人员须持单位介绍信与本人身份证、工作证(非我中心代理单位还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相关单位、个人的书面授权书等经审核登记后,方可查阅。